为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落实领导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近日,西乡县根据《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省市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西乡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各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信访工作、其他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处理信访问题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具体信访事项的处理负直接责任。《办法》明确了对各镇(街道)、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和成员实施责任追究的9种情形,对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5种情形。
《办法》同时明确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形式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一票否决。这五种责任追究形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办法》同时规定,对信访工作被中省市通报批评且被责任追究,或一年内信访工作3次以上(含3次)受到县级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信访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的,对责任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年度信访工作实施“一票否决”。对受到“一票否决”的,镇(街道)、部门(单位)当年度目标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取消该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评为先进。
该《办法》的出台,为加强信访工作执纪监督问责提供了制度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