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监察员制度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近日,西乡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特邀监察员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特邀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规定》明确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同时规定特邀监察员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较大影响;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支持监察工作,关心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等方面工作。
《规定》同时明确了特邀监察员参与行政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宣传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参加监察机关开展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工作;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情况;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办理监察机关委托的其他事项。
《规定》要求,特邀监察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监察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学习掌握监察法律法规;参加监察机关组织的活动,承担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以特邀监察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特邀监察员,将依纪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的出台,为今后规范有序开展好特邀监察员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