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乡县出台《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全县党政群机关、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管理提出刚性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务接待工作。
《办法》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县城区范围内县本级部门、单位之间禁止接待,县本级部门、单位在县城及城北、城南(街道)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镇、部门之间开展工作交流、检查,一律安排在机关“廉政灶”用工作餐。各单位到村、社区开展工作,一律不安排就餐。
《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接待中省市及外地县(区)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需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突出地方特色和风味,供应家常菜,并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就餐。同时,严格实行公函(通知)接待制度、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所有公务接待必须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公务接待事项完成后凭正规发票、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原始凭证报销。票证不全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接待费用一律不得报销。接待费用采取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办法》同时规定,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发现有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