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政协机关多举措规范党员干部家庭婚丧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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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近日,西乡县政协制定出台了《规范党员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实施意见》,全面规范了机关党员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的要求。《意见》要求党员、干部不得操办除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事宜以外的其他事宜。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中,必须带头遵守执行“七禁止”规定,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

      二是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各专委会主任举办婚嫁喜庆事宜前7个工作日须向县政协党组书记、政协办纪检组和县纪委书面报备。并作出廉政承诺。政协办主任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在向县纪委报告的同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备。丧事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协党组书记、政协办纪检组和县纪委口头或电话报告。所有婚丧嫁娶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办纪检组、县纪委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副科级领导、科级非领导职务及其他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县政协党组和政协办纪检组报备、报告。

      三是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意见》要求各委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党员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政协党组书记是本单位规范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将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教育管理。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省市县的规定要求,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四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及时提醒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纪检组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