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近日,西乡县出台《党员干部“十不准”行为规范》,从严规范全县党员干部行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该《行为规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西乡实际,制定十条行为规范,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做到“十不准”,即: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政策,不得在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及组织人事安排意见确定之后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传播和散布尚未形成决定的重大问题讨论意见,不得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或者参加非法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在贯彻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准拉帮结派,不得参与其他非组织活动,借组织成立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或者拜把子、结干亲等形式,搞团团伙伙; 不准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或擅离职守,在重大问题上不请示、不报告,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调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准违反规定干预人事任免和干部选拔任用,不准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或者跑官要官、要挟组织、拉票助选、诬陷诽谤;不准侵害群众利益,违反规定干预案件查处、土地规划、工程项目建设和招投标等事项,或者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收受礼金礼品、会员卡、购物卡、土特产或各种有价证券;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有关制度,不得接受村组、社区的宴请,不得在工作日午间及防汛、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不准用公款送礼、购买赠送茶叶等土特产、印制寄送贺卡和明信片,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以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和办公用房,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或借机敛财; 不准在工作时间、外出培训和参加会议期间以及公共场所搞打牌娱乐等活动,做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的不当言行。
该县从坚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对全县党员干部作出了明确规范要求,同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抓好宣传教育、强化组织领导,认真遵照执行。对全县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规范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纪依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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