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乡县纪委进一步明确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各项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全面规范了全县党员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党员干部不得操办除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事宜以外的其他事宜,在具体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必须遵守执行“七禁止”规定,严禁大操大办和以各种形式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操办。严禁以权谋私,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和公务用车,影响和防碍公共秩序。在宴请或邀请对象上以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家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
二是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党员干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执行婚丧嫁娶事宜申报制度。正科级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为本人及直系亲属举办婚嫁前7个工作日须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本级纪检监察机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或宴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本级纪检机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口头或电话报告。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在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备。婚丧嫁娶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级纪检机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实际操办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情况。副科级领导、科级非领导职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此办法向所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备、报告。
三是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党员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是本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规范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教育管理。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省市县的规定要求,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四是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及时提醒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工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所在单位本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意见,规范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