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乡县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镇、部门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意见及细则。
一是明确了考核内容。重点检查考核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县委各工作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各群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监督责任,以及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二是明确了考核方式。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采取专项督查、半年检查、平时记实等方式进行,注重工作过程、效能考核。年终考核由县考核办负责,会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采取述廉述责、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是明确了考核计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均实行百分考核,考核得分各占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总分50%的权重。年终考核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察局汇总出各单位总成绩,审定最终考核结果。同时,按%8比例折算报县考核办,直接计入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中共性指标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分值。
四是明确了等次评定。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评定依据为:1、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且民主测评中“优秀”得票率超过90%的可评为优秀等次;2、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且民主测评中“优秀”和“良好”得票率超过80%的可评为良好等次;3、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且民主测评中“优秀”和“良好”得票率在70%以下的评为一般等次;4、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70分以下且民主测评中“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的评为较差等次,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五是明确了结果运用。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以县责任制领导小组文件通报全县,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得分优异的,评为年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提请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优秀单位名额总体上按镇(街道)、部门(单位)总数的30%掌握。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差、考核格次为较差等次,以及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责任追究,或因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单位,按程序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