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纪委、监察局日前下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私设“小金库”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明确治理对象,突出工作重点。根据《西乡县纪委监察局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私设“小金库”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次专项治理的工作对象为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单位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项治理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和私设“小金库”问题,重点是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上报四个阶段。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要求领导干部克服侥幸心理,及时自查自纠,主动上交,纠正到位。
严明纪律要求,自觉遵规守纪。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政意识,自觉遵规守纪、廉洁履职。要进一步严肃党的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等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承揽工程说情打招呼,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招投标,严禁授意或指定施工单位采购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物资。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各项法规制度,严禁以各种形式私设“小金库”。
认真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监督。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对照有关规定,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本单位、本系统及领导干部本人,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违规招投标,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活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按照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要求,在抓好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同时,督促指导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基层站所、村(社区)组,按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率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纠正和处理。自查结束后,各级领导干部要对个人自查结果及遵守有关纪律规定情况作出书面廉政承诺并公示。
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执纪问责。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是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自查自纠,教育帮助其他对象消除顾虑,支持和督促本地、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