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西乡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通知》,对全县党委(党组)外其他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予以了明确。
明确指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总支、党支部都是执纪主体,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非党委机关、部门及人民团体党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主体,设有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也是责任主体。
明确要求基层党总支、党支部要配齐纪律检查委员,除镇、街道党(工)委以外的基层党委,未设立纪委的,要先行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