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听取县纪委(监察局)意见和县纪委(监察局)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近日,西乡县制定出台了《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听取县纪委(监察局)意见和县纪委(监察局)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办法》。
一是明确了县委组织部听取县纪委(监察局)意见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了解有关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对其使用或处理的建议,县纪委(监察局)予以回复。
二是明确了县委组织部听取县纪委(监察局)意见的方式:经县委组织部领导批准后,有关股室就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向县纪委(监察局)发听取意见函(要有编号,随函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并加盖县委组织部印章。
三是明确了县纪委收到意见函具体办理程序:向主管领导报告、将县委组织部函件转各室研究提出意见、将各室的意见汇总、经分管领导阅审后提出意见提交会议研究审定、将会议审定意见稿报县纪委主要领导审定、函复县委组织部
四是明确了县委组织部应及时将科级干部中的重点干部名单(对外保密)告知县纪委(监察局),便于县纪委(监察局)收到对他们的问题反映时及时进行核查。同时,县委组织部应将考核县管领导班子、开展监督检查和日常干部考察时收到的反映和举报,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反馈。县委组织部每月将县管干部职务变动情况提供县纪委(监察局),便于县纪委(监察局)内部做好有关问题线索的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