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12条具体意见4项要求再推两个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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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市委、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西乡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意见》。

《具体意见》从12个方面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工委(纪检组)四类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职责。(1)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的具体职责:一是统筹谋划部署,二是推动责任落实,三是强化监督考核。(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的具体职责:一是履行领导责任,二是强化组织推动,三是带好队伍做好表率。(3)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的具体职责:一是落实分管职责,二是强化工作指导,三是带头做好表率。(4)纪检监督责任的具体职责:一是协助加强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二是严格纪律监督,三是严肃执纪问责。

《具体意见》要求:(1)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领会县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勇于实践,研究制定本镇(街道)、本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并做好督促、检查和考核,抓出成效、抓出亮点、抓出特色。(2)各纪工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实。(3)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班子成员要把贯彻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作为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内容,既要坚持洁身自好做好表率,又要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同时还要履行管行业、管行风的职责,落实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位。(4)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和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单位、个人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