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全县各单位规范“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公开主体。明确要求县政府“三公”经费公开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各镇“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公开由本部门、单位负责。
二是规范公开行为。明确“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安排及说明、“三公”经费半年预算执行金额及说明、“三公”经费全年决算总额及说明都要进行公开。“三公”经费公开按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财政部地方预算公开规程》中的口径解释执行。县、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决算执行情况在同级人代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县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年度预决算在县财政部门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必须在县政府门户网或本部门本单位本镇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公开的信息应保留3年。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县财政局负责全县“三公”经费的核算、制作、审核、公开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被审计单位“三公”经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监督。县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对不按规定要求公开“三公”经费信息,或者公开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部门及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