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严守“规矩”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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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组织的组织纪律性,强化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西乡县严守“规矩”,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是明确报告内容。全县党政机关请示报告主要包括本镇本部门本单位贯彻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落实重要会议精神,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或指示精神情况;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部署、重要动态、重大活动情况,包括拟出台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及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事故情况,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涉及民族宗教的问题;重要外事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对外交往的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包括参加各类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情况,个人外出请假报备、家庭办理红白喜事情况和按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重要情况等。

二是严格报告程序。坚持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按职负责,一般不越级请示报告。凡本级党组织无权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领导,不能自作主张、各行其是。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事前能报告的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上级党组织或领导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和事后必须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或报送信息,随时续报或事后补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县管干部除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外,同时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其他干部向本级党组织报告。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请示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权一致、及时准确的原则,以口头、电话和书面的形式进行,坚决杜绝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做而不报。请示报告制度是组织纪律的重要方面,不得一事多头请示,不得把一件需要请示的大事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请示的小事,不得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或领导的指示决定和答复。县委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定期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一定比例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并不定期对请示报告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将按违纪对待,严肃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