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中省市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夯实市对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各项指标任务,西乡县从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方式、工作要求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对2015年市对县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指标及任务分成13大项、24小项,细化落实,与往年相比,发生了显著变化。
一是责任主体发生变化。往年只是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牵头单位,每项任务明确县纪委联系领导和联系室,一定程度上由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了大量具体工作。此次任务分解,在指标设置上将目标任务分解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方面,分别落实到相关县级领导及牵头部门,每项指标任务的负责人既是主体责任的责任人,又是监督责任的责任人,既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还要进行检查督促,实施责任追究,既要履行主任责任,又要履行监督责任。
二是落实方式发生变化。以往目标任务分解时,只明确责任人、牵头单位和县纪委联系领导、联系室,没有明确每项指标具体工作措施。此次市对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各项指标任务的分解,不仅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还针对每项工作任务制定出具体实施措施,不仅明确从哪些方面开展工作,还明确了如何开展工作,如何进行监督、检查,甚至对监督检查的次数和责任追究的对象、实施措施、完成时限等都进行了明确。2015年共对24项市对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任务细化明确了75条具体落实措施。
三是工作要求发生变化。此次任务分解,明确强调全县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针对每项指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好督促、检查。尤其针对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县委工作机构、群团组织明确了由县直机关纪工委统一进行计划安排,并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县纪委负责组织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