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自廉政鉴定工作开展以来,严格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三个坚持”促进了廉政鉴定工作规范推行。
一是坚持鉴定工作负责制。被鉴定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如实向鉴定机关提供鉴定对象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对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廉政鉴定工作由专人负责,两名以上干部共同参与,按照《西乡县廉政鉴定办法》进行。
二是坚持会议研究审定。针对鉴定对象,县纪委收集汇总有关资料,查阅鉴定对象有无违反党政纪规定的相关记载,根据鉴定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和县纪委相关室、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廉政鉴定意见,提交会议研究审定,做出鉴定结论。
三是坚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对一般干部推选代表、推荐表彰奖励,未定级别的单位被推荐表彰奖励等由其管理单位纪委(纪检组)提供廉政鉴定结论;对干部交流、提拔,科级单位推荐表彰奖励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提供廉政鉴定结论。不属于县纪委、监察局鉴定对象确需县纪委、监察局出具廉政鉴定结论的,由鉴定对象所在单位出具廉政鉴定结论后报县纪委按照程序进行廉政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