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乡县修订印发2015年县纪委机关及镇、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办考评考核制度,强化办案考核导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传递从严执纪责任压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今年一季度,该县纪检监察系统初核案件线索35件,党政纪立案22件,涉及科级领导干部9人,立案数同比上年同期增长80%,呈现出从严执纪办案的良好势头。
一是量化考核基数,明确目标任务。该县根据各镇各部门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对象数量及往年度办案工作情况,按照考核任务基数稳中有增不减少的要求,科学设置并量化各镇各部门、单位及县纪委机关各室年度案件查办考核基数。各镇、部门2015年办案考核基数总体上同比上年增长20%,做到全覆盖、无空白;县纪委机关实行全员办案,考核基数同比上年增长30%,明确目标任务,自加压力、自增动力。
二是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激励效应。该县明确,查办案件实行单独考核,其考核得分直接计入各镇各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及县纪委各室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总分之中,并占各项考核分值30%的权重,进一步增强了查办案件在反腐倡廉考核中的话语权、主导权。年度查办案件考核实行百分基础上的加分考核办法,对超任务办案、查办大要案件等情形的,予以加分,上不封顶。在案件查办考核得分计入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得分时,实行按比例递减折算办法。即:年度查办案件考核得分列镇、部门第一名且超百分的,该单位办案考核得分按满分折算计入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其余镇、部门办案考核得分按照与第一名得分的比例计算,依次递减折算后计入该单位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亦即,除办案考核列第一的镇、部门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中可得满分外,其余镇、部门即使完成或超额完成办案任务也不能得满分,激励各镇各部门争第一、创先进,有效调动了各单位的办案积极性。
三是严格奖惩措施,夯实办案责任。该县明确,对年度查办案件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办案目标任务的镇、部门,实行责任制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县纪委各室未完成办案目标任务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办案不力、考核靠后的镇、部门党委(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实施约谈或给予警示训诫;对阻挠、干扰办案,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及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人情案、抹案子的,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