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干部交流、提拔任用和推荐表彰工作程序,提高廉政鉴定工作质量,促进干部廉洁从政,西乡县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廉政鉴定办法。
一是明确了鉴定范围和权限。明确指出干部交流、提拔任用,推选代表、委员,表彰奖励等事项在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研究决定前,应当预先提请廉政鉴定机关对提议的拟交流、提拔人选、候选人或拟表彰对象进行廉政鉴定。廉政鉴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
二是重申了鉴定内容和时限。明确规定主要对被鉴定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遵守党政纪条规情况、廉政考察测评情况、其他需要鉴定的情况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廉政鉴定。廉政鉴定的时效追溯期一般为1年,特殊事项或情况,也可根据需要向前追溯3年。
三是规范了鉴定方法和程序。干部交流、提拔任用廉政鉴定包括组织考察、廉政测评、群众评议、走访谈话等方法,一般按组织考察和研究审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考察组的鉴定意见、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鉴定意见,由县纪委收集汇总相关情况,提交会议研究审定,做出鉴定结论。对拟推选代表、委员候选人和拟受表彰奖励对象进行廉政鉴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干部交流、提拔任用的方法步骤进行廉政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