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促进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西乡县对2014年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一是明确考核对象。明确考核对象为县直各党委、党组、各群团、驻县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是明确考核依据。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县委、县政府《2014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和县考核办《2014年各镇、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细则》为主要依据。
三是细化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党员干部监督及廉洁自律、纠风和行政效能监察、信访及查办案件、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是明确考核办法。考核采取年终考核、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分值设定比例为:年终考核占40分(考核赋分实行百分制,其结果按40%折算);年终考核大会民主测评占10分;平时记实考核占50分。
五是明确等次评定及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且民主测评中“优秀”得票率超过90%的评为优秀等次;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且民主测评中“优秀”和“良好”得票率超过80%的评为良好等次;考核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且民主测评中“优秀”和“良好”得票率在70%以下的评为一般等次;考核得分70分以下且民主测评中“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的评为较差等次,或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对评为优秀的单位,县委、县政府进行通报表彰,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