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开展八项规定专项检查 助推全县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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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县纪委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7个检查组,对全县9个一级预算单位、11个二级预算单位和部分站所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行了一轮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2013年以来的“三公“经费、公车管理、廉政灶制度和政府集中采购等内容,通过查看单位会计凭证,到税务部门调取网络机打发票、走访酒店、餐馆、超市、询问财务人员和相关经办人员等方式,检查发现19个单位存在公务接待超标、同城吃请、公款购买礼品、违规发放奖金和补助、业务招待费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县纪委分别对10个单位存在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7个部门下发了监察建议,明确整改要求,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了责任追究,警示训诫7人;对1个单位违反八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任人予政纪立案,受到政纪处分1人。

 检查结果表明,一些单位在公务接待、公款购买烟酒礼品、过节和加班发放补助、人为调节“三公”经费支出核算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仍然麻痹大意,经费开支随意性大,思想和观点还停留在过去的标准,对新的规定和条款不熟悉,自觉履行八项规定的主体责任不到位,与各项规定和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通过此次检查和处理,在更新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相关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持续下降、厉行勤俭节约,明确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八项规定的主体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