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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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从三个方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一是明确责任内容。及时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加强领导、选人用人、规范权力运行、维护群众利益、深化作风建设、检查考核”6项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纪问责、监督检查”3项监督责任。

二是夯实主体责任。印发了《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将全年目标任务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到全县各党委(党组)以及班子成员和部门、单位。在县纪委四次全会上,对“两个责任”、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与各镇、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同时,督促各镇各部门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传导主体责任压力。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上年度贯彻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对考核优秀的36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1个单位实施了“一票否决”。今年7月,县纪委组织对各党委(党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落实。

三是强化监督责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理清工作思路,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责主业。2014年,县纪委从原参与的111项议事协调机构退出95项,仅仅保留16项。其余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按要求对工作职责进行了规范,镇纪委书记参与业务外工作明显减少,纪检组长不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县纪委制订下发了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镇部门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案件查办考核办法,认真落实镇、部门纪检组织定期汇报和纪检组长跟班学习制度,促进监督职责落实到位。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工作落实。围绕八项规定落实强化执纪监督,聚焦主业,强化案件查办,坚决惩治腐败。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线索83件,立案72件,结案50件,党政纪处分49人,免处1人,其中县本级立案34件,结案22件,处分21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