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签订《承诺书》敦促 函询对象吐“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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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群众反映我公款吃喝的问题,县纪委不仅要求我写出书面说明予以回复,还要求我就回复事项签订《承诺书》,如若故意隐瞒、不如实说明情况,查实问题将加重处理,这打消了我随便说说就能过关的侥幸心理……”。这是今年洋县实行“谈话函询承诺制”后,一名科级领导干部接受组织函询时的“肺腑之言”。最终这名干部如实向核查组交代了自己违规接待事实,并受到党纪处分。

 今年以来,洋县纪委监委注重在“第一种形态”运用上下功夫,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以前实施谈话函询过程中发现:少数被函询对象不能正确对待,对函询问题有的答非所问、有的顾左右而言他,更有甚者不如实说明自己的问题,欺骗组织。这些问题实质上反映的是一些党员干部没有认识到函询的严肃性,更没有意识到谈话函询实际上是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和保护,把“对党忠诚”抛在脑后。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洋县纪委监委在工作方式创新上动真章,建立函询承诺书制度,印发制式《承诺书》,不仅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逐条说明,并签订个人《函询承诺书》,表明自己陈述为实,后期将问题线索的处置结果与承诺书再进行对照,如发现违反承诺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从严从重处理。在实践过程中,有部分党员干部开始签订《承诺书》时陈述没有问题,在纪委工作人员严明纪律、警醒教育下,幡然醒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质,主动悔签抽回“不实”《承诺书》,及时向工作人员交代自己的违纪违规问题,自觉接受党纪政纪处分,这一做法提升了谈话函询的“含金量”。

 截至目前,洋县纪检监察机构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025人次,实施函询562人次,签订个人《承诺书》562份。实施函询承诺书制度,既是一种纪律要求,也是一种监督提醒,让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向组织如实说明情况,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跌进“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