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打出“组合拳”实现述责述廉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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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洋县纪委认真谋划,把握实效,做细做实关键环节,进一步增强“述”的广度和深度,有效推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履责、廉洁履责。

做实做细述前巡察。该县县委扎实统一部署,组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建立述责述廉巡察组,规范巡察程序,通过召开巡察大会、听汇报、现场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方征求干部群众意见;把握巡察重点,全面掌握述责述廉对象遵守党的纪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不足;向审计部门发送审计函,对述廉述责对象单位开展专项审计,“检阅”责任落得实不实;由组织部门调取述责述廉对象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申报情况,开展复查复核,增强述责述廉的针对性。

严格把关责廉并“述”。严格规范述责述廉对象“述”的内容,既要“述”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又要述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把自身存在的不足、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巡察组发现的问题作为“述”的重点,在述责述廉报告中针对体现,接受参会所有领导干部的监督。各巡察组对述责述廉报告进行把关,县纪委结合“述”的内容要求,对党政纪主要领导干部的述责述廉报告严格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公示3天,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质疑。

创新形式实效监督。广泛邀请辖区内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下属单位负责人和服务对象等监督群体,参与巡察会议,征询意见建议,并反馈给县纪委。在述责述廉大会上,邀请“两代表两委员”全程参与,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作为质询、询问人,选取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对述责述廉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现场提问。与会县级领导和代表委员、党员干部现场对述责述廉对象开展履职情况测评,力求测评结果全面、准确,有力提升监督实效。

运用成果推动落实。把收集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督促扎实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实效。对问题相对突出的,由纪检、组织部门对其谈话提醒,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要求。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置,对整改不认真,在检查中依然发现突出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把述责述廉情况和评议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作为领导干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做到真评真用,使述责述廉成为党内监督的利器,推动管党治党责任有效落实。

自述责述廉制度推行以来,已累计有30个镇办、29个部门127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基本实现党政纪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