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三项措施推动纪律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打印

今年以来,洋县纪委高度重视纪律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采取三条措施推动推动纪律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严格执纪审理初审程序。对各纪检监察室移送审理的案件,均要求进行初步审理,今年以来改变以往多次口头交接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正式反馈调查卷存在问题,倒逼案件提量增速。具体工作中重点审核审查调查程序是否恰当、违纪证据是否充分、违纪事实认定前后是否一致、处理意见是否落实等环节。对于符合24字方针的,于收到案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正式受理决定,并与承办室办理正式移送审理手续;对不符合移送审理条件的、需要进一步补证的案件,出具书面审理意见退回承办纪检监察室补证,并于结案后装入审理卷备查。

二是落实纪律审查包抓制度。为提高纪律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洋县在以往7个室包抓镇办、部门指导案件工作的基础上,增添三个纪检室直接分片包抓制度,把一线办案人员下拨到18个镇办,手把手、面对面的指导具体案件,对各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详细询问,查看所取证据材料,现场指出纠正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了案件质量缩短了办案时间。

三是明确纪律审查时间界限。严格把握三个时限,线索受理处置、纪律审查时限、执纪审理时限,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做好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工作。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突出两个90日,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案件审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通过进一步明确三个时限,有效制约和提高了纪律审查工作效率。

    今年以来,洋县纪委一季度处置问题线索87件,初核72件,转立案67件,结案5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6人,免予处分2人,完成市考核基数的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