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洋县纪委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机制、畅通渠道、解决难题,通过“三抓手”不断加大反腐败协调工作力度,提升执纪审查效率和惩治效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整体合力、协调机制已初步形成。
抓例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县纪委根据全县反腐败协调工作实际,制定《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例会在每季度最后一周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县委反腐败协调联席会议由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邀请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出席。会议内容主要对上一阶段全县反腐败协调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通过定期例会机制,切实提升了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使其深刻认识到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抓联络机制,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县纪委制定《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和金融机构向县纪委监察局报送案件和案件线索制度》,各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确定一名反腐败协调联络员,将涉案当事人政治面貌、所在单位、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记录统计,于每月最后一周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线索统计表。金融机构发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不良贷款或担保记录,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具体情况。通过定期报送机制,各成员单位转变了思想,强化了协作配合意识,更能积极主动做好自身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抓沟通渠道,积极解决实际困难。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办案工作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及时与县纪委沟通,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对于简单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对于复杂难题应在反腐败协调小组例会中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可以将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定期例会中向其他成员单位进行介绍,加强沟通交流,提升办案效率。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梳理归纳的复杂问题纳入联席会议议程,在会议中进行交流探讨,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专题解决。通过畅通沟通渠道,各成员单位加强了联系,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反腐败协调协作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