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严格初审程序 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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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个初步审理意见,我们去补证的时候就能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不用再跑冤枉路了。”这是多个案件主办人在领回案卷补充证据时对洋县纪委审理人员说的话。

2017年伊始,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评查考核暨执纪审理工作会议精神,践行“时间服从质量”原则,洋县纪委紧盯初步审理环节,严格初审程序,以书面形式反馈调查卷存在问题,倒逼案件质量提升。一是严格案件受理程序。对各纪检监察室移送审理的案件,均要求进行初步审理,重点审核审查期限是否超期、证据材料是否完备、剖析整改报告是否齐全,于收到案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正式受理决定,并与承办室办理正式移送审理手续。二是全程轨迹留痕。对不符合移送审理条件的、需要进一步补证的案件,改变过去以口头交待代替正式初审意见的作法,由审理室出具书面初步审理意见退回承办纪检监察室补证,并于结案后装入审理卷备查。三是明确流程衔接。审查组完成补证后,由审理室指定案件主审人,与案件主办人依照初审意见共同对案卷进行审核,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完成移送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