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要新突破。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215人,同比增长20.9%,挽回经济损失124.64万元。2017年,该县纪委执纪审查再创新绩,一季度立案6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6人。
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全力提高基层纪律审查水平。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履行监督职责,采取多种方式,把主体责任列明、压实。坚持把协作区案件和移送司法案件纳入办案目标,把全县办案总量、委局机关自办案件、各镇部门协作区办案作为三个着力点,把科级案件、重处分案、移送司法案作为三个攻坚点,按照委局领导包重大案件、室主任包片区案件的方法,层层落实包案责任。参考各镇(办)农村党员人数和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以及近年来纪律审查工作情况,将全县18个镇(办)划分为四个考核序列,将34个县直纪(工)委、纪检组划分为五个考核序列,分别核定考核基数,根据各纪工委、纪检组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基数和工作量的大小,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优化调整办案补贴人数,实现了办案补贴人数向纪律审查工作基数大、完成好的镇办、部门和一线纪律审查人员倾斜,2016年各镇办立案94件101人,2017年一季度镇办立案31件31人,实现基层纪律审查工作重大突破。
组织编写60万余字的《洋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实用手册》,加强办案程序规范,为基层纪检组织开展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和标准文书,有效提升了广大纪检干部的业务水平。印发和《执纪审查工作考评办法》,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建立执纪审查工作四项长效机制》,明确考核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大案件考核奖惩力度,用制度机制保障提高执纪审查工作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
挺纪在前,严格执纪,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执纪监督的关口前移。进一步规范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完善抓早抓小机制。去年以来共开展全县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55人次,各级党组织共开展谈话提醒2653人次,领导与下属、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1952人次,纪检监察机关约谈函询141人次。
制定出台《纪律审查工作案情通报会制度(试行)》,从通报案件的方式、范围、内容及时限、审批程序、要求等六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涉案人员和案件性质的不同,对通报范围作出不同界定。对需通报的案件,规定在结案后一周内进行通报,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实行《纪律审查工作安全承诺书》“一案一签”,强化纪律审查人员安全意识,确保“零事故”。明确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纪(工)委、纪检组,年度考核以零分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继续坚持《案件主办人制度(试行)》,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案件主办人对所查办的案件负总责,对查办案件工作成绩突出的案件主办人给予表彰奖励。
聚焦脱贫攻坚,严纠“四风”,切实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去年以来,全县共排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256条,立案120件,党政纪处分154人。并加强扶贫领域执纪监督,县委领导牵头,组织纪检、扶贫、财政、农业等部门联合开展扶贫资金落实情况核查,设立问题线索台账,防止弄虚作假、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围绕脱贫攻坚工作重心,制定督查问题整改清单,出台《洋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责办法》,围绕6个方面开展督察工作,明确16种问责情形,扎实推进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工作。全县共查处脱贫攻坚领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4件44人。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去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6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全部予以通报曝光,强化了警示震慑。开展明察暗访14次,真正做到动辄则咎,露头就打,达到了通报曝光一个,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