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加强全县反腐败工作的协调,加大查处大要案件和有影响案件力度,洋县县委根据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精神,及时对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同志和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郭华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卢兴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公安局局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纪委副书记,县审计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人行洋县支行行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纪委副书记杨亚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常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杨旻棕任同志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承担,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张立军同志任联络员。同时规定各成员单位必须有一名联络员,原则上联络员由各镇(办)、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担任。
此次调整充实反腐败协调机构,涵盖单位更广,协调责任更实,分工协作更细,配合反腐败协调小组相关线索通报制度、联系会议制度等规范,为全县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