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出台行政执法部门和金融机构向县纪委、监察局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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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了实现反腐败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及时灵通信息,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和金融机构反腐败工作的职能,形成合力。根据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精神和中共汉中市纪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行政执法部门和金融机构向县纪委、监察局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制度》。

    该制度要求,全县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必须查证核实涉案当事人的政治面貌,是否国家工作人员等身份信息,记录在案并将有关信息纳入本系统案件统计工作范围,同时提取涉案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组织的身份证明。同时每个行政执法部门确定一名反腐败协调联络员,每月最后一周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络员报送案件和案件线索。

    该制度规定,金融机构发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不良贷款或担保记录,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络员报送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