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多措并举 2017年第一季度执纪审查工作迎来“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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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拓展协作区办案。改变过去“乡镇办案协作区”的思维定式,尽快形成镇(办)之间、部门之间、镇(办)和部门之间均可启动协作区办案的工作格局。镇(办)、部门初核问题线索若需要启动协作区办案,应当向县纪委联系指导协作区办案的纪检监察室提出申请,由相关的纪检监察室提出协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是重心前移,力推执纪审查早查早结。安排2017年工作进度,要求各列考单位必须第一季度完成考核基数的30%、4-5月完成40%、6-8月完成20%、9-11月完成10%进度;明确完成考核目标的时间点,考核基数为1-3件的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4-6件的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8件的必须在10月20日完成。镇办、部门的案件务必在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全年的目标务必在11月20日前完成;加大考评力度,按月评比,全县通报;加强考评结果的运用,对于连续两次未达到要求比例或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县纪委将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是稳定基数,修订考评办法。2017年考核基数、考核序列和享受办案补贴人数不变,将协作区办案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作为执纪审查总量的其中数纳入考核基数,构成基础分值的三个考核部分,要求镇(办)的协作区案件不少于总量的70%。提高协作区办案、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执纪审查信息的考核权重。

四是延伸触觉全覆盖,改善结构守《规则》。 把执纪审查的触觉向组长和农村一般党员延伸,监督管理要覆盖所属单位党支部及其公职党员,做到落实监督责任无盲区、全覆盖。同时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实行分级立案,改善被审查人员结构,提升案件质量。

2017年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处置问题线索87件,“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17件,初核72件,转立案67件,完成市考核基数的37.6%,结案5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6人,免予处分2人,挽回经济损失0.5万元,实现2017年度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