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县纪委主动适应市纪委季度考核办法,重新站位,制定详细的季度考核办法,安排部署2017年执纪审查工作,力推该项工作早查早结,走在全市的前列。
一是安排2017年工作进度。针对以往执纪审查 “前松后紧、易查难审”的不良态势,要求各列考单位必须第一季度完成考核基数的30%、4月至5月完成40%、6月至8月完成20%、9月至11月完成10%的进度,安排部署2017年执纪审查工作。
二是明确完成考核目标的时间点。考核基数为1-3件的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4-6件的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8件的必须在10月20日前完成。镇办、部门的案件务必在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全年的目标务必在11月20日前完成。
三是加大考评力度。县纪委将分别在3月、4月、5月、8月、10月、11月对镇办、部门和县纪委纪检室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评比,全县通报。
四是加强考评结果的运用。在评比通报中,连续两次未达到要求比例或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县纪委将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检室主任。评比通报结果作为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检组长职务变动时工作鉴定及评选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