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洋县案件监督部门全力协助委局领导加强执纪审查管理,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纪审查一线服务,采取“一前一稳一延伸”有效防助推执纪审查工作规范化管理上水平、质量上台阶。
一是前移重心,确保进度。为了彻底扭转往年“前松后紧、易查难审”的不良态势,按第一季度完成考核基数的30%,4至5月完成40%,6至8月完成20%,9至11月完成10%的进度,安排部署2017年执纪审查工作。要求考核基数为1-3件的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4-6件的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8件的必须在10月20日前完成。镇办、部门的案件务必在10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全年的目标务必在11月20日前完成。县纪委将分别在3月、4月、5月、8月、10月、11月进行全县镇办、部门和纪检监察室完成目标的评比通报,连续两次未达到要求比例或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县纪委将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检监察主任。
二是稳定基数,修订考评办法。2017年考核基数、考核序列和享受办案补贴人数不变,将协作区办案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作为执纪审查总量的其中数纳入考核基数,构成基础分值的三个考核部分,要求镇(办)的协作区案件不少于总量的60%,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不少于总量的70%。提高协作区办案、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执纪审查信息的考核权重。
三是延伸触觉全覆盖,改善结构守《规则》。把执纪审查的触觉向组长和农村一般党员延伸,监督管理要覆盖所属单位党支部及其公职党员,做到落实监督责任无盲区、全覆盖。同时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实行分级立案,改善被审查人员结构,提升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