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严格监督执纪 慎打容错纠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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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洋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积极探索实践《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的主要精神,坚持容错纠错与严格监督执纪相统一,准确把握具体情形和政策界限,把3名党员干部在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谨慎实施容错纠错,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营造有利于干部奋发有为的社会环境,激励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据悉,2016年下半年,该县纪委监察局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核查发现,洋县移民办2014年度出现的洋县移民办在陕南移民搬迁工作中为赶进度,只重视了工程施工招标而忽视了规划设计招标、支付工程款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核查发现秦洋长生酒业有限公司在新厂区迁建中出现的挪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问题。

    该县纪委针对上述单位和党员干部在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和厂区迁建中出现的几类违纪问题,本应给予纪律处分,鉴于其不属主观故意,属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无意过失,且对存在的各类问题均已纠正整改到位,根据《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第六条“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之规定,经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由县纪委对有关责任人的违纪问题实施责令纠错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