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寻差距补短板,执纪审查成效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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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洋县纪委优化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寻找差距补短板,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升执纪审查工作水平和质量,执纪审查工作不断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立案19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4人,其中,处分乡科级领导干部16人,撤职以上重处分4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4.64万元。

取消办案任务,确定考核基数。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积极适应“不定指标,不设上限”的新常态,消除“办案任务”的认识和说法,牢固树立挺纪于前的“底线”意识和完成基数不是纪律审查工作全部的“目标”意识。参考各镇(办)农村党员人数和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以及近年来执纪审查工作情况,将全县18个镇(办)划分为四个考核序列,将34个县直纪(工)委、纪检组划分为五个考核序列,每个考核序列分别核定考核基数。将案件信息和协作区办案设定目标列入执纪审查工作考核基数,每个纪工委、纪检组撰写的案件信息,在市纪委“天汉清风”以上网站媒体至少刊登1篇,每个镇办纪委办理的协作区案件数,占其确定的考核基数至少过半。

各级多方支持,完善激励办法。各镇办、部门党委(党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经费保障、人员力量、装备设施等方面都有新作为,真正把“领导和支持”的主体责任落到了实处。财政和审计部门为办案经费和办案补贴的落实及正确使用做好指导、协调和支持。实行办案补贴名额与考核基数挂钩,为了保证办案人员足额拿补贴,扭转拿补贴的平均主义局面,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全县补贴总数不变,重新优化调整办案补贴人数,坚决纠正了纪委委员应该享受办案补贴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加大案件信息、协作区办案、完成考核基数之外的增加数的奖励分值权重,真正体现办案补贴人数向执纪审查工作基数大、完成好的镇办、部门和一线纪律审查人员倾斜。

严格制度落实,注重成果转化。实行线索月报制度,每个纪工委、纪检组每月必须向县纪委案管室报告一次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即使没有线索也要上报情况,做到“全报告”、“零报告”,案管室及时统计分析,提出线索处置意见,县纪委随时掌握总体情况,加强对线索处置的领导。坚持案件会审制度和案情通报会制度,各纪工委、纪检组初核完问题线索,未转立案的初核件,必须报经县纪委包片室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召开案情通报会后方可了结;拟立案的初核件,必须报经县纪委包片室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方可提交有关会议研究立案,在召开案情通报会后才能移送审理。为了发挥“治本”功能、有效运用成果,将全年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进行剖析通报,逐渐建立形成了“通报移交制度、建议整改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监督检查制度”四项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