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监察局持续加大案件审查力度,2015年立案179件,2016年立案219件,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并积极探索完善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着力建立四项机制,将以案治本、标本兼治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抓手,强化执纪审查成果运用,充分发挥了执纪审查“查处一案、规范一域、教育一片”的治本功能。
一是通报移交机制。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分门别类,归纳整理,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分别报送各党(工)委、党组和相关领导,掌握情况,按照党委(党组)、政府(部门)领导“主体责任”清单约谈督促,作为落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五个一”、“四个亲自”的重要依据和抓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并将违纪问题和处理情况抄送县委组织部或其他组织人事管理部门,让执纪审查“不脱节”,问题线索“不流失”。
二是建议整改机制。对全县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以纪律检查建议或行政监察建议的形式,对标每一个问题形成整改纠正意见建议,逐一书面反馈相关部门、镇办,限期整改纠正,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三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求各相关镇办和部门、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深入分析发案原因,对重大的事、重要的人、重点的岗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逐一制定防控措施,公示上墙,接受监督。要求把廉政风险防范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及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事前预防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落脚点,进而降低反腐败工作成本,提高工作实效。
四是监督检查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对发出的纪律检查建议和行政监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或不到位、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实施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