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协作区破解基层办案难题成效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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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洋县纪委充分发挥县纪委对协作区办案组织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关于加强案件查办和督办工作的意见》、《洋县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实行《村案镇办县督促制度》、推行《违纪案件案情通报制度》等制度,全面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勇于实践,奋力创新,突破“瓶颈”,针对时弊,为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不断开创协作区办案工作的新局面。

协作区办案全覆盖。根据地域分布特征和部门业务特点,将全县15个镇、3个办事处和7个县直党委、27个县直部门共52个纪(工)委、纪检组划分为7个办案协作区,分别由委局6名领导和7个室(中心)牵头包抓,并由各室夯实工作人员包办、督办、协办纪律审查工作任务,真正使协作区办案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压力、有动力,实现了协作区覆盖无死角无空白。

协作区办案注重创新。一是严格考核,坚持将基层纪(工)委、纪检组协作区办案纳入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对从基层纪检组织抽调纪检干部参与协作区办案作为加分项给予考核激励,着力调动基层纪检组织参与协作区办案的积极性。二是强力推进异地交叉办案,将县纪委排查出的问题线索,按案件主办人制度的要求,交给外单位纪(工)委书记或纪检组长主办,纪检室根据案情需要从全县协作区办案人才库中抽调办案人员,由包抓室(中心)牵头,按人员分工做好督办、指导工作,有效破解了部门在本系统办案难的“瓶颈”。去年以来抽调156人次参与协作区办案,初核问题线索54条,转立案35件,处分党员干部35人。

两项制度抓质量。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在全县纪检组织中推行制度创新,一是实行村案镇查办县督促制度,纪检监察室四名工作人员,除主抓本片区的包抓督办任务外,肩负督办指导其他室包抓单位的案件查办工作任务,从线索移交到结案,实施“一条龙”督办指导。凡涉及村级干部的有关问题一律由案发地镇纪委进行核查,同时要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在初核、立案、调查、审理、违纪款物处理、归档等各个环节,要求镇纪委对办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汇报,以便县纪委指导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执法司法机关。二是建立基层案件包抓室室务会审定制度,对基层纪(工)委、纪检组查办的案件,要求县纪委各室(中心)必须按照包片分工召开室务会研究案情,对照“二十四字方针”进行严格审定,确保办案质量。

   协作区案件遍地开花。该县协作区办案呈阶梯式上升,2012年2件,2013年4件,2014年22件,2015年28件,2016年至目前8件,共启动协作区办案74件,其中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60个,已处结60件,处分党员干部62人。先后查处了原四郎镇流浴村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受贿和村主任、一组组长挪用资金案及今龙亭镇三合村原党支部书记擅自为其申报享受低保资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