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洋县纪委监察局为恰当衔接好新旧条规的运用,通过集体学习、分组讨论等形式强化学习执纪审理程序、审核内容,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通过不断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更加突出执纪特色,体现党内审查特点。
一是严字当头,用好纪律戒尺把好“审理关”。审理工作作为纪律审查当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有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洋县纪委监察局要求案件审理室不断强化执纪观念,聚焦党规党纪,围绕执纪中心任务,在审核内容、审理程序、规范处分决定宣布、检查执行情况落实等各项工作上,其重点要从“审违法”转向“核违纪”,自觉用好纪律这把戒尺,认真从审核内容、审理节奏、审理文书、处分执行四个方面入手,严格依纪依规审核处理案件,体现“抓早抓小”,体现纪律审查特点。
二是夯实立案基础,积极开展线索审核。问题线索,是开展纪律审查的基础,决定纪律审查质效,既是开展调查的重点,也是执纪审理的重点。通过学习,洋县纪委监察局要求执纪审理室应通过开展线索审核,引导案件检查部门重视立案依据,夯实初核基础,倒逼纪律审查模式转变。在前期重视立案依据线索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审理触角,积极开展对反映问题线索审核,从线索排查开始,就强化质量意识。坚持调查报告逐项列明所反映的问题线索,如实陈述处置意见和落实情况,确保问题线索“零遗漏”。改变过去只注意审查调查报告认定的违纪问题,忽视甚至忽略其他问题线索处置状况,在进一步“挺纪在前”的同时,有效防止有价值问题线索流失和选择性执纪。
三是加大涉纪党员处理力度,强化动辄则咎。洋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审理室对涉案的违纪党员和违纪行为一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综合平衡,避免审理意见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审理报告或处分决定的事实部分,按照先违纪后违法的原则,要重点突出违纪事实,着力体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违纪情况,把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违纪问题作为重要内容,更多体现、描述和报告违反党纪的问题、情形和后果,突出纪律审查的特色。结合基层和农村实际,洋县纪委今年针对一些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的问题,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2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次,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