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四项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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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洋县纪委始终把群众监督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积极推行了一系列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洋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规定,定期对农村热点问题,易出现以权谋私、腐败、不公的事项进行公开。采取固定公开栏、会议等形式,公开时间与内容相适应,按月、季度、半年进行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工作提交党支部研究,公开整改措施和结果。在推行“三公开”以来,全县271个村、14个社区的村务公开栏等设施趋于完善、公开程序得到规范、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公开内容逐渐广泛。

二是严格实行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全县285个村(社区)中,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271个,居民监督委员会14个,共选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1167人。制定《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汇编》,出台《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印制《村(居)监会工作台账记录本》。各监委会对村(社区)事务进行全面监督,村(居)监会主任兼任“民情信息员”,通过《民情报告单》将廉情、信情、社情直报镇办纪委,简单问题由镇办2日内解决,较复杂的问题,信息员可直接向县纪委反映,10日内有结果。去年,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列席村(居)两委会议1253 次,提出意见建议545条,参与化解各类矛盾420次,监督村(居)级重大事项494次,参与督促村(居)务公开515次,审核公开607次,召开评议村(居)干部大会165次,评议村(居)干部441次,提出质询意见185条,协助审计村(居)干部232人(次), 纠正不合理村级事务127次。

三是政风行风测评制度。把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列入测评范围。根据测评对象行政职能、工作性质等,将测评对象分为4个序列,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进行分类,对在测评中排名前五位的部门、单位表彰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对4个序列排名后3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当年不得评优,并将测评结果与组织部、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办、人社局等部门进行衔接。

 四是特邀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作风督查制度。在全县推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作风督导检查工作的创新机制。出台《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和《洋县作风建设问责处理办法》,邀请非公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聘请作风过硬、退居二线的科级领导干部带队,被邀请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实行双向督导,既督导被督查单位开展工作情况,也督导各督查组开展工作情况,坚持既抓平时,又抓重要节点。各督导组统一落实工作经费,配备摄像机。县级领导不定期带队开展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办,发现问题约谈单位的主要领导,督促整改问责,并在全县干部大会上点名通报批评。制度实施以来,共成立15个督导检查组,特邀12名人大代表、13名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和实施监督,共开展督导检查234次,发现问题210个,整改问题210个,处理56人,全县通报54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