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两书双签”给办案安全上两道“保险”

 
 
打印

 

近年来,随着中省市纪委对办案安全越来越严的要求,提出“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办案纪律就是政治纪律”,洋县纪委在去年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在全县52个纪(工)委、纪检组和22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中推行纪律审查“两书双签”,上两道“保险”实现办案安全“零事故”。

办案安全责任书。在县纪委全会上,县纪委书记与全县纪(工)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52份,责任内容中对办案安全的底线意识、政治规矩、谈话时间、谈话场所、谈话方式都按规定提出了高标准量化要求,真正把办案安全的责任实实在在地传导给镇办和部门。

办案安全承诺书。县纪委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初核问题线索前,除了初核呈批、制定初核方案外,增加了一道重要的“工序”,那就是初核人员必须向派出县纪委纪检室或纪(工)委、纪检组签写《办案安全承诺书》,并实行“一案一签”,承诺内容包括严守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还有办案纪律、保密纪律,谈话时间、场所、方式等,《承诺书》的签写又把办案安全的责任从县纪委纪检室或纪(工)委、纪检组传导给全体纪检监察办案人员。今年一季度共有纪检监察干部165人次签写《办案安全承诺书》7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