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伊始,洋县纪委对标2015年纪律审查工作考核结果,紧盯协作区办案这个薄弱环节,将今年确定为协作区办案深化提升年,提前谋划,精准发力,力争实现协作区办案新作为。
成立机构夯责任。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和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常委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室主任为成员的协作区办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案件的常委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案管室,负责协作区办案的组织协调。同时,按照“优势互补、便于工作”的原则,将全县18个镇(办)和34个部门混编为7个办案协作区,确定一名县纪委常委为各协作区的负责人,包片室主任为牵头人,案发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为办案组组长。
规范程序提质量。严格规范协作区办案程序,对经领导批示启动协作区查处的线索,一律交由案管室集中管理、统一督办;审查人员由包片室主任按照“案发地纪委抽调2人,协作区内其它纪工委、纪检组抽调2-4人”原则确定,经分管领导审定由案管室印发制式抽调函统一抽调;明确要求案件主办人制定初核方案报包片室主任、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纪委常委和副书记审定后实施初核,对《纪律审查工作安全承诺书》实行“一案一签”,在初核结束后由初核组形成初核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案发地纪(工)委、纪检组研究报同级党委(组)同意,包片室审核,县纪委分管领导审定的程序运转,最终由案发地党委(组)或县纪委作出了结或转立案决定;立案调查结束后,由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交案发地纪(工)委、纪检组初审并报同级党委(组)同意形成初审意见,由县纪委审理室协审、分管领导审定或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进行处理。
强化纪律严要求。原则上要求协作区办案在启动协作区10日内结束初核,夯实发案单位保障、配合纪律审查工作的责任,并对被抽调人员严守工作纪律及协作区办案期间涉案款物的处置作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