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洋县立足农村工作实际,确立以“抓基层打牢基础,抓规范强化素质,抓创新提升能力”的工作思路,不断探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方法,采取五项措施,积极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促进基层干部廉政勤政,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四个清单”压实责任。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多次开展专题会议研究,按照责任主体职责内容和履职要求,明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主体分为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纪检组)四大块,针对性建立责任清单,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细化为17大类55项责任内容,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明确为20项职责要求, 分层分类推进“两个责任”落实。采取网上晒责,公开亮责的形式,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出承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各镇(办事处)、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并逐级延伸到下属单位、基层站所、村(社区),层层传递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真正做到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
“五书两册”详抓落实。围绕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的综合效果,在全县推行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书、责任清单告知书、牵头任务落实通知书、督查整改建议(通知)书、工作情况报告书、落实责任制记实登记册和台帐管理册为主要内容的“五书两册”制度。向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发“五书两册”工作手册;县级领导以上率下,带头推行,以“告知书”的形式认领责任事项清单,牵头部门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将年度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任务逐一落实。同时,县纪委开展“五书两册”制度专项检查,加强对各镇(办事处)、部门监督落实,指导做好“记实手册”和“台账管理册”规范记载工作。通过“五书两册”载体的综合运用,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新举措,管理有了新平台,督促有了新手段,工作的主动性大为增强。
“五个一”常态化督导。建立县委常委、纪委常委包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县委常委对联系包抓的13个镇和分管的45个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坚持每月听取一次汇报,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调研,对包抓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县纪委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两个责任”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采取抽查与自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指导;围绕中心工作、作风建设、查办案件、网络舆情等方面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县委领导主谈,纪委全程参与,先后对5个部门和4个镇党政主要领导约谈,提出具体要求,县纪委主要领导先后对6个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约谈,督促他们履行执纪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专项巡查强化监督。县纪委始终将落实“两个责任”当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紧抓不懈,要抓出成绩效果,必须加强执纪监督的针对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县纪委成立联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从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中抽调成员组成3个巡查组,按照统一安排分工,严要求、高质量开展巡查工作。巡查组通过改进监督执纪的方式,着力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行使、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查纠一个问题、规范一个环节、管好一类资金、净化一个领域入手,形成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不断提升部门风险防控意识,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履行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追究办法”严厉惩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是深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是贯彻中省市有关意见和规定精神的深入体现,是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全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具体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办法。本办法包括总则、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四部分二十五条,详细明确各级党委、纪检监察组织进行执纪监督的方式方法、规定责任追究范围和相应单位、人员所承担的具体责任、责任追究情形条件等。《追究办法》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造了“灯塔”,亮起了红灯,形成了大家一起抓的新型局面,让落实不再成为空谈,责任不再没有担当,行为不再没有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