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力度,切实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信访举报案件久拖不办、质量不高等问题,创新基层办案工作思路,以村案镇办县督促为举措,全面推行案件查办督办制度,有效提高了基层办案效率,落实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稳步推进全县查办案件工作整体水平提高。至目前,已督办信访举报村级干部案件35起,初核18件22人,处理党员干部19人。同时在督办工作中问责镇党委、纪委1起。
一是转变方式,推行村案镇查县督促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2014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组织着力落实“三转”要求,深入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部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仍缺乏办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本辖区发生的干部违纪问题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高,存在“不想办案”、“不敢办案”的畏难心理。没有把本地区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的查办工作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对抓。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从今年起对村干部违纪线索,以镇纪委查办为主,县纪委各室(中心)对所包镇(办事处)和部门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主要发现并快查快办公职人员违纪问题线索。同时各镇各部门办理的案件,在处理前必须报县纪委包片室(中心)室务会研究并报分管领导审定,方可定性处理。
二是明确责任清单,夯实督办任务和责任。纪(工)委、纪检组的责任:①凡涉及各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有关问题线索一般由所在纪(工)委、纪检组进行核查,同时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②纪(工)委、纪检组在案件查办中必须严格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严守“二十四字”方针。③案件线索初核了结、立案案件结案、处理必须坚持严格的会议研究、审批程序。④承办案件的处理结果必须向署名反映人通报,不能敷衍塞责,草率结案,若引起重复访,经县纪委核查有出入,将责成纪(工)委、纪检组说明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实施问责;包片室(中心)的责任①县纪委各室(中心)要及时全面掌握包抓单位办案情况,就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阶段所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解决,并协调好与执法部门的配合沟通。②及时召开室务会议研究包抓单位上报的案件,并报分管领导审定。③对发现的公职人员的违纪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上报、核查,突出“快查、快结”。
三是严明督办工作纪律,加大严肃问责力度。制度明确要求:严格执纪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对查办案件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拖拉,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要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和包片室(中心)的督办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督办、通报、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要着重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