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机制夯责任。一是建立案件考评机制。围绕年度办案目标修订《洋县查办案件考评办法》,采取考核成绩与办案补贴挂钩、考核结果与诫勉谈话结合、工作成效与廉政鉴定衔接的方法,将初核、立案、结案、案件管理、安全文明办案等纳入考评内容。二是严肃办案制度,形成镇部局一把手负总责,纪委书记亲自抓、纪委副书记及纪委委员合力查的一盘棋格局。对查办案件不重视、不支持,季度评比出现空白点的单位主要领导不予进行廉政鉴定。三是落实办案奖惩机制。把纪检津贴同工作任务完成和办案质量相挂钩。对查办案件工作成绩突出的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建议县委给予提拔重用。对查案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完不成查案任务的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第一年黄牌警告,并以书面材料报组织部门备案,不能提拔重用。连续二年被亮黄牌警告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建议县委就地免职。
二是转变方式提效率。一是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积极推行案件线索“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承办公职党员干部及重大案件线索的查处,各镇纪委及县直部门纪(工)委、纪检组负责受理属地或本系统党员干部违纪线索,厘清职责,明确权限,不断提高办案效率。二是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达到优势互补,不断增强大要案件的突破能力。三是确立安全文明办案工作思路。今年年初同54个纪检监察组织签订了《安全办案工作责任书》,落实了 “一案一签”《安全承诺书》,坚持办案安全与查办案件两手抓,切实把安全文明办案落到实处。
三是制定措施上水平。一是建立协作区、自办、移送司法、责任追究、要结案件和案件信息六本台账,每月公布对比,适时调整工作重点,稳步提升案件质量。二是建立镇、部门、责任追究和移送司法大要案四条专案区,根据主办人工作特点分类负责,充分发挥办案人员个人优势,提高查办案件整体效率。三是实行办案月督促、季检查、半年及全年通报,全力推进查办案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