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安全办案意识 提高文明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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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以来,洋县纪委把强化安全文明办案意识,提高办案水平,严格执纪问责,作为聚焦主业,突出三转实效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县纪委书记与各纪(工)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签订《2015年度洋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安全工作责任书》,夯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办案安全责任,进一步促进了执纪办案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为安全文明办案划出一道红线,保持了首季办案零违纪、零事故、零投诉。

一是明确办案安全目标要求。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工作理念,持续深化对办案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和法律,坚决克服急功近利和“重结果轻程序”的错误思想,努力做到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有机统一。

二是夯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办案安全党委(党组)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案件主办人为第一责任人,办案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签订办案安全工作责任书。县纪委交办案件线索实行办案前签订安全承诺书,要求“一案一签”,牢固树立“一案双责”意识,坚持办案安全与查办案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把办案预案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执行安全办案规定。《责任书》从责任目标、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查办案件当中要保障办案人员和被调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同时加强办案安全检查和考核,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办案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不负责任,未严格执行办案安全规定的个人,造成办案安全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