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避免审理人员走冤枉路,近年来,洋县纪委突出“五个环节”强化审前阅卷工作,确保案件质量整体提升。
一是审查手续文书。一方面审查手续是否齐全,党政纪案件一般情况下要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步核查、立案、调查、违纪事实材料和本人见面、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等程序,每个程序的推进,都会产生相应的材料,材料是否齐全体现案件在调查过程中的手续是否完备,手续是否完备恰恰能证明程序是否合法,这是环环相扣的。另一方面审查文书是否规范,在基层纪委法律文书及记录不规范这种现象相对来说还是普遍存在的,有些地方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也有些地方纪检监察人员业务水平低,记录的随意性大,甚至会犯一些低级错误,先走程序、后补文书,不履行签字捺印程序,或者在调查谈话时语言模糊,对事实叙述不清等现象。文书的不规范不利于材料保存、案件查处和归档。同时文书材料反映的主要事实和依据不清晰,也不利于公平、公正的办理纪检监察案件,所以案审人员必须耐心地审查文书后,再接收案件,一经发现文书不规范,可以要求调查组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二是审查主体证据。审查被审查人的详细自然情况,确定被审查人是否为纪检监察对象,审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看有无特殊情况,是否需要分别加以说明,如单位性质、党组织及行政隶属关系、原任职务和现任职务、任免机关、具体分工、现工资状况、专业职称、是否担任同级党委委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一份完整的身份证明,能反映被审查人是否为纪检监察对象,也能确定被审查人的管辖机关,即如果违纪,是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还是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或者是移交上级、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是审查基本事实。在通读案卷的基础上,重点审查调查报告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1、查看违纪事实是否清楚。首先要看调查组认定了哪些违纪事实,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违纪的手段等各个情节是否清楚具体,对案件的事实要有一个基本的掌握,其次要看哪些事实是应该查清却没有查清的,没有查清的需要退回调查组补充调查还是在审理过程中做进一步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准备,最后要看违纪事实材料是否已同被审查人见面,被审查人意见如何。2、查看违纪事实可否作为处理的依据。审查违纪事实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危害的程度是否应该追究纪律责任,违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或党政纪条例,明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违纪事实可否作为处理的依据。3、查看违纪责任是否已经查清。看被调查人应负的违纪责任是否已经查明,需要做怎样的补充调查,在涉及到一案多人的案件,区分各相关人员的应负的违纪责任。
四是审查证据材料。证据的种类有很多,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违纪人员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等。证据事实必须具备三个特征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1、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已经发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2、关联性,证据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的事实;3、合法性,证据必须是案件调查人员通过法定程序和方法调取到的,要特别注意的是刑讯逼供调取到的证据,可能具备客观性和关联性两个要件,但因为调取程序不合法,依然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经过鉴别,确实符合客观实际,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程序合法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五是拟写审理提纲。在对案件事实有基本掌握的前提下,归纳争议的焦点,确定审查的重点,明确在审理过程中应重点审什么问题,先审什么问题,后审什么问题等等,建立一个审理案件的内在逻辑体系,理清案审的思路。确保审理过程中事实清楚,定性量纪准确,使审理的每一个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维护党政纪法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