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四项措施提升查办案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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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洋县纪委四项措施提升查办案件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共受理信访举报125件(次),初核违纪线索166件,初核率132.8%;立案案件151件185人,初核成案率90.96%,立案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9.5%;协作区办案22件25人,移送司法9件13人。结案143件174人。县纪委自办案件54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07.7%。其中科级案件26件34人。

一是严格按照《洋县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每季度对各镇纪委、县直部门纪检组办案情况进行检查。对上半年未办案的8个镇,1个县直党委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15个部门的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约谈,要求未办案单位立即调整分工,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集中精力突出查办案件主业。

二是制定了《洋县纪委监察局案件主办人制度》,对案件主办人的权利、管理、组织考核和违纪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特别用“十个负责”规范了案件主办人的职责。

三是深化协作区交叉办案,打破部门约束和地域限制,推行异地交叉办案,先后选派22名委局机关干部、部门纪检组长或纪(工)委书记为案件主办人,根据需要,从全县83人的纪检监察办案人才库中,抽调财会、法律、文书制作、综合管理或特殊专业等方面人才共150人次组成50个调查组,坚决查处了一批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

四是安全文明规范高效办案。始终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严把安全文明规范高效办案质量关,强化办案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明确办案安全责任,把安全防范预案和办案工作预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注重细节,环环相扣,确保办案工作零事故,未发生办案人员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