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洋县结合省、市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先试先行,全面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为社区居民充分表达合理诉求、民主监督社区居务提供了常设平台,形成了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居委会执行、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三位一体”工作运行新体制。
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社区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负责人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自聘人员的监督,对居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提请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不断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
严格监督资金使用。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居务、财务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进行公开情况的监督,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区财务收支和经费使用情况,配合镇纪委对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费,捐资捐款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资金合理利用。
严格监督事项落实。以维护社区居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加强对党和政府有关政策、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对涉及社区人员享受低保、高龄补助、民政救助、残疾人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