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聚焦主业 实现办案方式方法的“五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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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纪委始终坚持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履行惩处职能、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的这一工作理念,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今年以来,围绕查办案件这一主业,通过惩处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发展环境,不断开创廉洁洋州建设新局面,积极探索、实践办案方式方法的“五个转变”,努力实现“三转”要求。

着力从依赖办案措施向注重初核转变。查办案件从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初核是办案工作的首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线索能否成案,并影响案件后续调查的深入和拓展,切实把办案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前期初查初核上。加大正面接触主要涉案对象之前的外围调查力度,综合收集各种证据进行研判,既注意收集直接证据,又注意收集间接证据;既注意收集原生证据,又注意收集再生证据;既注意收集言词证据,又注重广泛收集实物证据,形成严密、细致、扎实、完整的证据链,按照“零口供”定案的标准去谋划取证工作,从而实现从“由供到证、以证印供”向“以证促供、证供互动”的转变。

着力从贪大求多向抓早抓小转变。坚决破除以办大案论英雄、搞“大而全”等观念,树立查清问题、成案追责是成绩,澄清是非、还人清白也是成绩,痛打“老虎”是成绩、发现和拍打“苍蝇”也是成绩的办案政绩观。因此,在办案中认真把握好两个关系:一是办移送案件与违纪案件的关系。办好移送案件是本事,办好一般党纪政纪案件也是能力。把可以通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力戒“养成”、“拖成”大要案,以零差错避免最大的失误和对组织、事业、他人的不负责。二是落实抓早抓小和查办案件的关系。抓早抓小,既是治标又是治本,更大程度上倾向于治本。查办案件,是为治本服务的最大的治标手段。两者目的是一致的。抓早抓小,通过对线索的分析,采用发建议函、谈话、作出说明(签字背书)等手段,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用比较温和的手段达到了预防提醒的目的。

着力从查案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向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转变。今年,逐步健全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向县纪委报告制度和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县纪委领导为主的制度,并把它作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县纪委要求,镇、部门纪委(纪检组)要改变原来的习惯性程序,特别是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要强化双重领导理念,要落实报告制度。有重大事项和案件发生时,各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应随时向县纪委报告,或采取约谈的形式汇报情况。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必须一式两份,在向镇、部门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报告。加强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定了《委局机关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的规定》,明确了案管干部职责,对重要案件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着力从就案查案向“一案双查”转变。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明确,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责任追究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办案中,对发生系统性、普遍性、区域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或对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疏于教育管理监督的部门和单位,在提出对案件当事人处理意见时,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提出是否追究及如何追究领导责任的意见。

着力从大包大揽向组织协调转变。组织协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改变过去办案大包大揽的现象,强化协同办案理念,进一步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包括公、检、法机关发挥各自优势,组合出拳,共同抓好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等单位线索移交、沟通协作等机制。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既加强查办案件的监督制约,又要进一步形成办案合力,确保优质、高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