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深化制度建设出台违反八项规定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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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洋县出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试行)》。这是该县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效机制的又一新举措。

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促进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职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该县《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共十九条,其中八条明确指出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表现形式,使得责任追究更切合实际,更具操作性。该《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六种: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党纪政纪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据悉,去年以来,该县围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已出台了10多项制度和规定。该县出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试行)》,在陕西省尚属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