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监察局严明办案工作九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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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洋县纪委监察局落实“转作风”从办案工作入手,着力打造过硬队伍。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对所有参与办案人员提出了九条纪律“硬要求”,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廉洁高效。

一是讲政治。办案组必须与县纪委监察局保持高度一致,不可擅作主张,自行其是。

二是保安全。把安全放在办案工作的首位,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观念,既保证自身安全,更要保证被查人安全。

三是高效率。查办案件要突出重点,抓主线、分清主次、重点突破,防止满面开花,陷入被动局面。

四是信息畅。实行案情进展“日汇报”制,主办人每天必须将案件核查的进展情况和发现的案件线索向室主任及分管领导汇报,以便指导协调。

五是贴群众。办案人员要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对待群众要态度谦和,善于学习,不可气势凌人,蛮横粗暴。

六是守规矩。办案人员要服从主办人的安排和领导,对职责范围内事项和主办人交代的工作要坚决执行,不打折扣,切实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七是不谋私。办案人员不得私自借用涉案单位或个人财物;不准向涉案单位或个人提出与办案无关的要求。

八是严保密。办案人员不得在办案组之外的场所议论、泄露与案件有关的任何事项或信息,坚决反对跑风漏气。

九是反“四风”。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问题。不在被查单位就餐;到各镇工作一律在廉政灶就餐;按照方便灵活利于工作的原则使用交通工具;严格禁止办案人员到歌舞厅、足浴店等高消费休闲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