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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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洋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旨在促进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尽快实现“三转”,更好地突出主业,履行职责,着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质量和水平。

该《办法》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原则。《办法》指出,考评工作按年度进行,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查办案件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主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负责案件工作的常委担任,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为成员。

《办法》明确,案件任务按各单位党员干部数和当前工作形势确定,将全县54个纪检监察组织分为五个序列,实行百分制考核,规定了7个加分项目和4个扣分项目。

《办法》突出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在全县通报,作为评选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查办案件考核成绩超过100分和超完成任务的单位,按相关办法予以奖励。半年内未查办案件的,县纪委给予通报批评;一年未查办案件或考核成绩排后三名的单位,考核成绩作为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检组长职务变动时的依据,县纪委常委会对党委(党组)书记进行约谈;连续两年未查办案件的,县纪委建议县委调整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岗位或不予提拔,并将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向县委专题汇报。